产品处置
我们的产品属于商业废物,因此根据“废物处理和公共清洁法”和“废物处理法”的规定,经营者(=客户)有责任处理它们,或使用适当的承包商您将需要外包处理。
在废弃或申请废弃之前,请务必彻底检查以下几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。
- 根据氟利昂排放管理法的规定,具有碳氟化合物回收/
制冷功能的产品(配备制冷机)在废弃时必须收集并处理碳氟化合物。
请联系氟利昂填充和回收公司。 - 非飞散石棉用于 1990 年之前制造的含有石棉
的电炉和堆积炉的绝缘材料,以及 2005 年 11 月之前制造的水箱的包装。 - 耐火陶瓷纤维 (RCF) 法规
电炉、温度检查罐 TMJ-1、TMJ-2,摄氏度 600H,恒温,于 2015 年 10 月制造,使用符合今年 11 月实施的 RCF 法规的绝缘材料。适用于油罐 T-2100。
最终,我们的产品主要由钢、不锈钢和其他电气部件组成,因此我们认为它们将作为废金属处理,但在这种情况下,它们将被视为“工业废物”并进行必要的程序处理需要的话请采纳。
另外,用作介质液的硅油和乙二醇盐水必须作为“工业废物”妥善处理,因此在处理这些材料时也请务必仔细检查。
对于给您带来的不便,我们深表歉意,但请在处置产品之前检查这一点